六安市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操作规程-欧洲杯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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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六安市财政资金管理实施办法》(六办发〔2016〕71号)和《六安市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财农〔2017〕1039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专项资金使用方向。主要包括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农业产业化发展骨干龙头企业、农产品加工集聚区建设、特色主导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基地建设,主要农产品生产经营和精深加工、完成政府目标绩效考核任务所需实施的重大项目等(含“一岭一库”“一谷一带”四大平台建设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分配方式。采取以项目法为主,综合奖补法为辅的方式进行分配。
(一)实行项目法方式分配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重点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市农业主管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其中重点支持的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应符合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并具有一定的带动性和成长性。按照重点扶持、做大做强的原则,每年在全市范围内选取一定数量的项目进行重点扶持。
(二)实行综合奖补法方式分配的资金,主要用于对县区农业产业化工作的激励和引导。由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个数、亿元以上龙头企业数、农产品加工业主营业务收入、农产品加工产值同比增长率、“三品一标”品牌认证数、农业招商资金到位额等指标确定。
三、专项资金分配程序。
(一)支持重点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
1.建立项目库。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农业产业化转型升级五年规划、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核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建立市级农业产业化发展(含“一岭一库”“一谷一带”四大平台建设)项目库,并对项目库进行动态管理。
2.项目申报。市农业主管部门每年下半年发布下一年度项目资金申报指南,县区于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拟实施项目汇总报送市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市直企业直接向市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报。申报的项目应为已纳入项目库备案的项目。
3.项目审核。市农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或项目实施主体进行实地核查并出具核查报告。市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依据核查报告,提出拟支持的重点项目名单和资金分配方案。
4.项目审批。对拟支持的重点项目名单、资金分配方案在市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市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将资金分配方案报市政府审批。
5.资金拨付。分配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农业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及时将项目资金的50%部分拨付企业或项目实施主体。年终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设立的绩效目标组织对企业或项目实施主体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拨付其余50%部分资金,考核不合格不予拨付。
(二)市农业主管部门直接实施的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
由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随同年度预算一并申报,并按程序报批。市农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国库集中支付程序拨付。
(三)对县区综合奖补按以下程序办理:
1.资金分配。由市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按照设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县区上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下达任务清单完成情况,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市政府审批。
2.资金拨付。分配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农业主管部门及时将以奖代补资金下达各县区,并将分配结果予以公开。
四、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各县区农业主管部门在收到补助资金30日内,会同财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和市农业主管部门下发的工作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年度资金使用方案,以正式文件报市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各县区财政、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专项资金的结转结余,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市农业主管部门应会同市财政部门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根据市政府批准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及时制订绩效考核方案。加强对重点项目预算实施过程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和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按规定程序核减或收回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当年专项资金拨付和下一年度专项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