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农业农村局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制度-欧洲杯网络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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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本机关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是指与本机关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获取并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不相符、不准确,影响或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信息。
第三条 本机关依据行政职责承担相关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义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事务。
第四条 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应遵循发现及时、处置迅速、控制得当、责任落实的原则。
第五条 建立信息搜集发现机制。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等渠道搜集舆情,及时发现涉及本机关行政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
第六条 建立开放的信息报告平台,及时接受公众对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情况反映。
第七条 建立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预案。发现涉及本机关行政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后,按有关规定,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手机短信、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和渠道,及时发布本机关准确完整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第八条 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执行。
第九条 除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外,以本机关名义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须主要负责同志审批;涉及市政府其他部门职责和工作内容的,须事先征得相关部门同意;涉及重要事项或敏感问题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十条 对未及时发现、澄清本机关行政职责范围内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对社会稳定、社会管理秩序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