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重点管理区内禁养犬标准和名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欧洲杯网络平台

浏览次数: 征集单位: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征集时间:[ 2022-03-18 00:00 ] 至 [ 2022-04-20 00:00 ] 状态:已结束

《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已由六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9月29日通过,并经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年11月19日批准,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重点管理区内个人不得饲养禁养犬,禁养犬名录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公安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

经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会同畜牧兽医领域专业人士、犬只诊疗和销售从业人员、部分养犬市民代表,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及部分省市已公布的禁养犬名录信息进行充分讨论后,确定了我市重点管理区域内禁养犬标准和名录,现就《六安市重点管理区域内禁养犬(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时间:2022年3月21日至2022年4月20日,

二、征集方式:

(一)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登录六安市人民政府网“全市政府网站意见征集平台”

(http://www.luan.gov.cn/hdjl/yjzjk/yjzjk/index.html)或六安市农业农村网站“征集调查”栏目(http://nyncj.luan.gov.cn/yjzj/index.html)留言;

(二)书面信件。邮寄地址:六安市梅山南路农科大厦9楼905室(收),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六安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反馈意见”字样。邮编:237000;

(三)电子信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671739532@qq.com。

(四)联系电话:0564-5158114。

 

六安市农业农村局          六安市公安局                      

2022年3月18日                          

 

附件:

六安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征求意见稿)

 

禁养犬:超过《大型犬只禁养标准》的犬只和烈性犬,特殊用途犬只除外。

一、大型犬禁养标准:

成年犬只肩高(足底至肩部最高处)超过50cm且体长超过80cm(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线至尾根处的距离),超过《大型犬只禁养标准》的犬只属于禁止饲养犬只。

二、烈性犬禁养名录:(烈性犬:是指本身的脾气比较暴躁,而且很具攻击性的犬种)

1.所有种类的獒犬

2.比利时牧羊犬

3.弗兰德牧羊犬

4.荷兰牧羊犬(别称:尼德兰牧羊犬)

5.苏俄牧羊犬(别称:俄罗斯猎狼犬)

6.中亚牧羊犬(别称:中亚猎狼犬)

7.德国牧羊犬(别称:黑背、德国狼犬)

8.高加索牧羊犬(别称:高加索山犬)

9.安纳托利亚牧羊犬(别称:卡拉巴斯犬、堪尼高犬)

10.拳师犬

11.标准牛头梗

12.美国恶霸犬

13.斯塔福斗牛梗

14.土佐犬(别称:土佐斗犬)

15.杜宾犬(别称:笃宾犬、多伯曼犬)

16.比特犬(别称:比特斗牛犬)

17.罗威纳犬(别称:罗特威勒、罗威)

18.韩国杜莎犬(别称:都沙犬)

19.秋田犬

20.狼青犬

21.爱尔兰猎狼犬

22.雪达犬(别称:赛特犬)

23.格力犬(别称:灵缇、灰狗)

24.松狮犬(别称:熊狮犬、汪汪犬)

25.凯利蓝梗(别称:爱尔兰梗)

26.寻血猎犬(别称:圣·休伯特猎犬)

27.法国狼犬(别称:法国短毛牧羊犬)

28.川东猎犬(别称:邻水狗、竹狗、广狗)

29.捷克狼犬(别称:捷克斯洛伐克威勒科犬)

30.威玛猎犬(别称:德国威玛犬、魏玛沃斯特亨德犬)

31.波音达猎犬(别称:指示犬)

32.阿富汗猎犬(别称:喀布尔犬)

33.罗德西亚背脊犬(别称:猎狮犬、非洲狮子犬)

34.圣伯纳犬

35.纽芬兰犬

36.可蒙犬(别称:拖把犬)

37.伯恩山犬(别称:伯尔尼兹山地犬)

38.大白熊犬(别称:比利牛斯山地犬)

39.马犬

40.卡斯罗

41.其他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混种犬

42.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公安局补充公布的其他禁养犬种。

三、特殊用途犬只

军(警)用犬和科研实验用犬等特种犬只,盲人、肢体残疾人饲养的导盲犬和扶助犬,因其特殊需求,不受禁养限制,但其管理人、使用人应当遵守维护公共环境卫生、不得干扰他人生活等有关规定。

四、重点管理区

重点管理区以市政府公布为准。

征集结果

根据《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公安局草拟了《六安市重点管理区域内禁养犬标准和名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并通过市政府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期限内共计收到公众意见116条,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意见期限内共计收到公众意见116条,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如下:

序号

留言公众

留言内容

采纳情况

备注

1

喻德宝

各地关于大型犬的认定标准,网络可查询信息如下: 《烟台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肩高超过65cm,体长超过100cm为大型犬; 日照市《关于城区禁养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品种的通告》,肩高超过60cm为大型犬; 上海市、深圳市仅发布烈性犬种禁养名单,无犬只体型要求 综上,我市以肩高50cm为大型犬标准过于苛刻,无标准可循,且与各市标准不符 建议取消,或至少将标准抬高至“肩高60cm,且体长超过90cm”

采纳

2

张一苇

《六安市重点管理区域内禁养犬》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并不严谨,容易出现“一刀切”的问题,会对后续的落实过程中产生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望谨慎修订。比如,对于大型犬的定义,仅仅依靠尺寸来过于单一武断,目前全国居民普遍养殖的萨摩耶犬、边牧等等都是属于性情极其温顺的中大型犬,是陪伴老人、孩子的绝佳犬种,养殖这些犬类的居民很多;而这些性情温顺的中大型犬的平均尺寸就在上述条例意见稿所说的尺寸的临界点上下浮动;如果仅仅依照此标准,势必在未来执行过程中产生严重的社会问题,导致侵害居民合法利益、同时也导致执法者遇到极多难以处理的实际问题,甚至对本地区的狗类的生态安全造成挑战;影响民生与经济;法规不够严谨最终导致公信力的下降与复杂且难以解决的社会问题。因此,本人提出如下建议:对于大型犬的定义条款中,加上一条“犬的品种符合以下名录的中大型犬类不在本禁养条例目录的范围内,允许喂养”;然后再设置一个可以喂养的中大型犬类的名目。这样可以有效避免法规产生“一刀切”的问题而引起的社会危害性;同时,也利于执法过程中的可操作性。

部分采纳

1、关于大型犬身高、体长内容予以采纳,市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会同有关专家充分讨论。

2、关于新增大型犬定义条款不予采纳。

3

杜先生

我是一名秋田犬养主,对于此次征求意见稿,我有如下意见: 一、比照一些大城市,把秋田犬移除禁养目录。秋田犬在上海、重庆、东莞、天津、佛山、宁波等城市都没有定位为烈性犬,没有被禁养,这些城市规模大,经济发达,文明程度高,都没有禁养秋田犬,建议市政府相关部门以这些城市的情况为考量,将秋田犬从《六安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征求意见稿)》第二项的烈性犬禁养名录移除。 二、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时,不仅要借鉴各省各地禁养犬的规定及时政参考,也要辩证的去看一下解禁、剔除烈性犬名单等论证会决定。2020年5月14日,广东佛山召开《佛山市禁养烈性犬名录》论证会,佛山市农业农村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代表及三位专家就公众意见、法律法规等逐一论证。专家建议移除《佛山市禁养烈性犬名录(征求意见稿)》中秋田犬、大白熊犬、松狮、德国牧羊犬、阿拉斯加犬雪橇犬及马里努阿犬等6类犬种,佛山市也对此进行采纳。专家的意见相对来说具有科学性,市政府应予以考虑。 三、制定地方性法规,要遵循立法的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是法律的精髓。建议跟法律资格考试等诸多法律规定一样,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制定条例的执行日期也要从颁布那天算起,条例发布前家庭收养多只狗狗应给予放宽政策,它们与主人都有着深厚的感情,就像家人一样的存在,不是一句送走或收容就能解决的。条例发布之后严格执行条例关于家庭限养一只的规定。就像国家之前制定计划生育政策一样,并不是计划生育政策出台以后就要把本身家里的大孩二孩送走或者收容一个道理! 四、建议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养犬人的行为制定更优化的规范制度及处罚标准进行管理,而不是一刀切的禁止养大型犬、烈性犬之类的,以偏概全。要规范养犬人,而不是禁养。禁养说到低,是懒政的表现。例如不能因为机动车有可能发生交通事故就禁止人开车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也只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对机动车驾驶人员的行为进行规范及处罚,来规范道路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的。 五、对于《六安市重点管理区禁养犬(征求意见稿)》第一项中“成年犬只肩高(足底至肩部最高处)超过50cm且体长超过80cm(自两耳连线中点沿背线至尾根处的距离)”一条,过于苛刻。超过50cm且体长超过80cm的标准太低,绝大部分狗的肩高、体长都超过了这个范围。狗就和人一样,也是分各种种类也有高矮胖瘦,根据他的身高、体型去对他进行禁养、歧视,这本身就是一个不文明的行为,望政府及相关部门废除此项规定并谨慎制定规范标准。 六、此征求意见提出的禁养规定,禁止了大部分养犬人的人身、财产权利,我们的狗子绝不仅仅是我们购买回的玩物那么简单,他们是我们心灵的寄托,陪伴我们的亲人或朋友,规范养犬是每个养犬人的义务,同时我们也希望政府能保障我们合理合法养犬的权利,不要让我们的身心都收到伤害,相信大家在体会到政府良苦用心后,大家都会积极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六安市文明养犬的规范标准,让我们每一位养犬人为六安市文明创建出一份力,做一个表率,此文明才为真文明。

部分采纳

1、关于大型犬身高、体长内容予以采纳,市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会同有关专家充分讨论。

2、其余内容在《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与本次意见征集内容无关。

4

熊良平

大型犬禁养过于苛刻,例如金毛、拉布拉多、哈士奇等犬种虽然体型较大,在50-80cm范围内,但性格温顺,对人友好,不具备攻击性!只要狗主人规范养犬,遛狗佩戴狗绳,不会给他人造成影响。况且此类犬种在很多城市包括一线城市都不在禁养范围之列,希望六安市政府通盘考虑,不能只考虑犬种的体型,更要考虑犬种是否有攻击性,是否与人能够友好相处,更重要的是不能一味的只是针对犬只体型禁养而伤害到犬主对宠物的情感

采纳

5

刘翔

禁止养所有犬类

不采纳

与我市《养犬管理条例》精神相违背。

6

范贻

希望政府从源头抓起,杜绝商家和个人无序繁殖,杜绝买卖!提倡领养,领养代替买卖。要求现有犬只全部绝育,绝育代替捕杀!几年之内狗狗数量就会得到控制。人类文明的进步是善待这个地球上所有的生物,是学会与之和平共处,这才是作为人类该有的模样,而非杀戮,虐待,小之猫狗,大之自然。政府应鼓励市民收养流浪动物,只要能做到文明养犬出门牵引,捡粑粑,定期育苗,就不应限制数量大小,因为很多比如金毛拉布拉多犬非常温顺,就像人有高矮胖瘦一个道理。制定条例的执行日期也要从颁布那天算起,条例发布前家庭收养多只狗狗应给予放宽政策,它们与主人都有着深厚的感情,就像家人一样的存在,不是一句送走或收容就能解决的,条例发布之后严格执行条例关于家庭限养一只的规定,就像国家之前制定计划生育政策一样,并不是计划生育政策出台以后就要把本身家里的大孩二孩送走或者收容一个道理!对待流浪狗方面,政府应保护并支持的各流浪动物庇护所,指导并监督各流浪动物庇护所的绝育和疫苗工作。对不文明养犬人加大处罚力度,舆论应弘扬真善美,共建文明和谐社会!

不采纳

留言内容在我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与本次意见征集无关。

7

简晓玲

不同意按50到80狗狗一刀切实行禁养犬种!中华田园犬就是我们的国犬、里面就有大体型的它们是老祖宗留下来世代老家护院的、近几被年国人忽视加上搏杀狗的狗贩子已经面临绝种。养犬应该规范到人按照养犬条例规范养犬科学喂养出门拉嗯那牵引什防止规范一些养犬人而不是采用禁养犬就能解决问题!加大对养犬人的规范力度、严格规范养犬条例!那些流浪的狗狗们大多来源于弃养的有病不医治的还有不拴牵引绳狗狗丢失!给政府早晨负担!还有对待流浪狗狗要合理合法对狗狗的犬舍要进行改造不能再造成本市狗狗病死饿死这种现象引发争议和曝光!做好犬只管理登记,公开犬只数目公开给爱心群众喂养公开对外领养让狗狗回归家庭减轻政府部门负担!

部分采纳

1、关于大型犬身高、体长内容予以采纳,市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会同有关专家充分讨论。

2、中华田园犬不在烈性犬名录中。

3、其余内容在《六安市养犬管理条例》中已有明确规定,与本次意见征集无关。